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厅共同推出。该意见从五个关键领域着手,旨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双向、有序的流动,最终实现劳动者更高质量、更充分的就业。
在拓展城乡就业机会方面,规定每个县(市、区)需建立2至3个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且特色的产业集群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实现区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联动,并且取消了城乡户籍和地域限制,允许劳动者在其居住地直接办理各项就业相关服务。技能培训方面,将打破不同部门和行业间的壁垒,建立一个覆盖全流程的技能培训统筹管理体系。同时,大力推行“岗位需求、技能培训、技能评价、就业服务”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,将全面实施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,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。对于困难群体,将完善从排查、认定到帮扶再到退出的全流程机制,并实施“一人一档、一人一策”的精准帮扶措施。